关于开展校区“开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作者:邹志强  发布人:连丽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548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开展安全开学“第一课”活动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12 号)通知要求,现就扎实开展好校区安全开学“第一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牢固树立“开学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扎实开展好安全开学“第一课”活动,教育和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安全意识,迅速进入开学状态,严防开学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把“开学第一课”授课时间范围

结合校区假期情况,开学后第一个工作日,各单位要集中开展好安全开学“第一课”,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方式,覆盖单位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覆盖全体人员的要求。

三、精心制定“开学第一课”授课内容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授课人员要对全员开展以统一思想、分析安全形势、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红线》等警示教育片、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开学第一课”,有针对性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校区安全管理水平。学生工作处要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线上会议等形式,开展包括防网络诈骗、交通安全、消防知识、防溺水、防欺凌、公共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组织校区全体学生上好安全开学“第一课”。

四、加强督导和宣传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督导检查、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开学第一课”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以多种形式,对活动的优秀做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认真总结“开学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活动情况报告及统计表,于2024年3月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后勤保卫处保卫办公室。

联系人:王欢,电话:5687464

邮  箱:61833962@qq.com。 

 

附件:安全开学“第一课”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校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后勤保卫处代章)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