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请各单位于开学后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培训、覆盖全体员工的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事故警示片、事故案例分析等典型案例,让全体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二、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导、组织和实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督导检查、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开工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活动情况报告,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至后勤保卫处保卫办公室(H217)。
校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后勤保卫处代章)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