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 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人:连丽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2845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结核病在校区的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校区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有关要求,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卫生防疫工作副校长

  员:校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人力资源处、后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院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商务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校区办公室:负责校区防控工作会议组织,工作协调调度,负责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舆情监控、处理,对外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三)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相关院(系)的协调调度,学生的组织、管理,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

(四)教务处、研究生:负责做好患病学生的学籍处理,配合提交患病学生上课教室及任课教师名单,患病学生密切接触师生筛查工作的调停课等工作。

(五)人力资源处:负责做好新入职教职员工健康查体工作,负责做好患病教职员工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

(六)后勤保卫处:负责做好学生教室、宿舍区域的卫生消毒,人群聚集场所(食堂、教室、图书馆等)卫生消毒校园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负责新生入学体检,师生疾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患病师生的处置、诊疗追踪,密切接触人员筛查安排,病愈返校复课管理。负责接洽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开展疫情上报、防控、调查、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各院(系)做好院(系)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稳定。负责按照校区《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上报工作;负责按照校区《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审核患病学生是否持复课诊断和复课证明复课。负责做好学生宿舍日常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宿舍卫生检查、定时通风。配合做好患病师生的处置,关心关爱患病师生,组织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配合做好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和相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健康体检后勤保卫处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人力资源处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入职教职员工体检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健康档案。教职工年度健康体检胸部X光片为必查项目,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统一组织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并密切跟踪检查结果。

(二)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校区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1),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校医院负责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工作处(校团、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校区现有场地、器材有计划地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各种球类、田径类健身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减少疾病发生。

(三)校区环境卫生。各院(系)、部门共同做好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卫生清洁、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后勤保卫处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认真做好日常消毒及每年3次的全校集中消毒工作。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

(四)监测与报告。按照校区《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应对校区肺结核疫情进行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信息,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后勤保卫处通报情况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校区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后勤保卫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向校区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及师生所在院(系)通报情况校区办公室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校区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校区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相关部门和院(系)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在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一)及时报告、转诊。各院(系)部门收集到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信息后,立即将信息报告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安排专人跟进并按规范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院(系)部门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织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2)。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要按照筛查范围,及时提供筛查名单,并按筛查计划组织好师生筛查工作,确保应筛尽筛。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宿舍、同班级、同专业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就诊。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三)治疗管理。相关院(系)和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要准确掌握患病住院学生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做好患者的心理辅导和疏导,教育患者遵守医院规定,积极配合治疗,服从治疗管理。学生经住院治疗后出院,须向院(系)及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对照相关规定确定治疗方式,如休学治疗、回家休养治疗、在校治疗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因结核病休学(或在家)治疗的患者院(系)和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要督促其服从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管理;在校治疗的患者院(系)和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四)休复学管理。相关院(系)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严格规范结核病患者休复学管理工作,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学生结核病患者办理复学时,须持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传染病已无传染性”的证明到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开具复课证明,持医院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方可复课。医疗机构诊断无需休学治疗的,必须提供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等材料在所在院(系)和后勤保卫处卫生防疫部门备案。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照《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一旦被确定为校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在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报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三)做好健康教育心理疏导与舆情监控工作。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校区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做好舆情监控和对外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校园环境卫生保障管理。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校公共场所集中消毒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校区环境卫生。

第七条在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中,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校区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方案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校区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docx

附件2-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docx


威海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咨询联系电话

威海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   

                            预防控制科

                  人:  郑颖梅

                联系电话:  5212196

                    点:  环翠区和平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