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参保学生门诊报销的通知
作者: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人:袁广龙  发布时间:2025-03-21   浏览次数:1733

为做好2024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门诊报销工作,利民医院工作人员进校服务,请同学携带报销所需材料于2025年3月26日(8:00-11:30  13:00-17:30)至研究院一号楼集中办理。

一、报销所需纸质材料(以下皆为必须材料,请按序整理好):

1.详细记录病情、用药情况的门诊病历(加盖就诊医院诊断专章)。意外受伤就诊的,在病历空白界面手写受伤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受伤经过、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并签署患者本人姓名承诺。

2.盖有威海市医保定点医院公章的正规发票原件。

3.无明细清单的发票,必须后附费用明细清单,字迹清晰,可识别辨认,须加盖医院专章(如发票上有费用项目的全部名称,可不用清单)。

4.加盖就诊医院诊断专章的化验检查、X线检查等各项检查报告单。

5.本人银行卡,并标明开户银行信息。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空白处写明本人手机号。

7.医保参保证明(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威海市-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进入缴费记录或证明开具”。)

二、注意事项:

1.所交材料一律不退,各项检查报告单如需保留原件,请提交复印件。

2.请注意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挂号费、诊查费、急诊救护车费;

(2)无门诊病历、发票、消费清单的,记账单、发票上无公章的;

(3)非医保定点可联网医院的发票;

(4)药店发票、住院发票;

(5)美容整形项目(如粉刺、痤疮、点痣、祛斑、祛疣等)、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疫苗接种、牙齿整形、镶牙、洁牙、种植牙、保健体检项目、产科项目、验光配镜、有第三方责任人的等普通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部分;

(6)属于门诊慢性病支付的病种,普通门诊不予报销。

三、报销日期限定: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已在利民医院报销的门诊就诊费用,不可重复提交。

另:因2025年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变动,此为最后一次补收2024年度内就诊的门诊待报销单据。请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24年待报销单据的上交,以免影响就医报销。

四、报销政策:

根据市医保局规定,2024年度学生门诊100元起付线,起付线之后的费用,按照医保可报销统筹范围内80%予以报销。

利民医院联系电话:6011024(王大夫);学校负责老师联系电话:5686918(许老师)。



后勤保卫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