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即日起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电动车进行第二次登记备案。本次可进行备案登记的车辆包括:
1.前期未进行备案登记,且已取得正式牌照(绿牌)。
2.临时牌照(白牌)(须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上牌)。
3.第一批办理过程中备案信息错误,需要重新办理的。
此次办理将以各单位上报的信息为准进行通行证制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把关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于5月16日(本周四)17:00前将《电动车备案登记表(补充)》(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报后勤保卫处保卫办公室,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833962@qq.com,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687464。
注:无牌和租用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不在备案登记范围内。
附件:校园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补充).xls
校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后勤保卫处代章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