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人:连丽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5920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一、住宿有关事宜
(一)学生入校住宿可自带行李,也可到校后购买(经山东省教育厅招投标,允许有资质的企业进校销售),到校后购买备品的学生在领取时请按照清单当面进行验收,若有缺损,请及时向销售人员提出调换或增补,事后不再受理。
(二)宿舍安排由校区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处(硕士)分配安排。公寓房间分配按照集中划片、方便管理、兼顾专业的原则安排。按床位顺序编号入住,安排好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调整,需要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如遇房屋大修、整体布局变动时,需服从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调配。
(三)提供学生使用家具有:床、写字桌、衣学习凳、书架、窗帘等,学生进入房间后,检查自己使用家具情况,若有缺少或损坏的,及时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反映,由办公室立即配备、修复或调换。
(四)学生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属于个人使用的公寓配备品,公寓每学期检查一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五)严禁在校外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居住,需要有本人申请、家长签字、院系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在公寓备案后方可搬出。
(六)严禁无故晚归,因特殊情况需要晚归,要由辅导员签字后提交晚归申请,并按要求做好进出登记。无申请和特殊情况晚归者,上报院系处理。
二、水电的使用与缴费
(一)水费。学生公寓或学生宿舍洗手间属于集体使用,请同学们节约用水;公寓内分楼层配有刷卡式热水器与洗衣机,同学可根据自身需要刷卡使用。
(二)电费。每室装表计量,每人每月按规定免费补贴用电5度(寒、暑假不补贴),超过补贴数由学生自付电费(由本室人员分摊),收费标准按威海市统一电费价格收取。
三、公寓卫生
(一)寝室卫生由学生每天轮流清扫;起床后要按规定整理内务,要求达到床上整洁、被子叠放整齐;寝室无杂物、尘土、污迹,衣物、鞋子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无烟味、臭味、异味,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二)禁止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三)严禁以任何名义在公寓内散发各类传单、广告及推销各类物品。
四、其他管理规定
(一)遵守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每天早6:00供电、开楼门,晚10∶45分关闭楼门,11:00熄灯,节假日熄灯时间延至24:00。
(三)会客规定。男女生不能互窜宿舍;不准带同学、亲戚朋友等家属进入公寓,更不能留宿
(四)安全意识。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准私自借人,更不准私配钥匙、私调门锁,不准私自带不熟悉的人到宿舍来,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一定要锁好门,如因没锁门造成财产损失,本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现失窃等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务保卫处,联系电话:5687110。
(五)安全用电。宿舍内除配备照明设施以外,学生不准私自拉电线、网线;严禁违章用电;不准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木梳、电饭煲、电锅、电水壶、电热水瓶等。若违反除没收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以及点燃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等。因违章造成严重后果,除行政处理与经济赔偿外,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踢球、溜冰、跳舞、吹喇叭和击鼓等,避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八)严禁在公寓内吸烟、赌博、麻将、酗酒,经查获将受到行政或学籍处分。
(九)严禁流氓行为和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的淫乱活动。
(十)严禁将各种酒带入公寓,禁止在宿舍内烹煮食物、烧开水。
(十一)不准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墙壁上张贴、乱刻乱画。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
(十三)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爱惜公寓内的供电系统及供水设施。
(十四)学生患传染病时,应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十五)学生在宿舍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寝室、证件等,学生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终止住宿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报请所在院系及学生工作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