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收费管理办法补充条款
作者:  发布人:连丽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1752

水电暖收费管理办法补充条款

1. 工程电费:校区内的小型工程项目,需在校内取电,工程款总额小于10000元的,免收电费;工程款总额大于10000元的,装表计量,电表由动力电力部提供,电表的起始数由供用电双方签字确认,按表收费,每度电1元。

2. 工程水费:校区内的小型工程项目,需使用水源的,工程款总额小于10000元的,免收水费;工程款总额大于10000元的,装表计量,水表由动力水暖部提供,水表的起始数由供用水双方签字确认,按表收费,每立方米水费4.20元。

3. 为保证水电费用的回收,后勤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完结费用结算时需检查水电费的收缴情况,完整缴纳水电费后方可结算,如发生未缴纳水电费工程款已结算情况,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承担连带追缴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