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区学生门诊医疗单据收集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  发布人:连丽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84

各院系: 

根据威政发〔2015〕32号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我校于2016年5月开始为我校全体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报销门诊药费。具体办法如下: 

以院系为单位将患病同学的报销单据收齐,统计报销同学的名单、金额。将统计资料的打印版2份加盖院系公章连同电子版及报销单据一并上交校医院医保办。截止日期为5月16日,联系电话:5687650。 联系人:刘大夫 

一、报销所需材料: 

1.详细记录病情、用药情况的门诊病历。 

2.医院正规发票原件 (必须为威海市医保定点医院机打发票)。 

3.药费清单。 

4.化验检查、X线检查等各项检查报告单。 

二、注意事项: 

1.药费发票后必须贴有药费小票清单,用以说明所用药物名称,是否为医保用药。否则发票因无法确认所开药物是否为医保用药而无效作废。 

2.所交材料一律不退,门诊病历及化验检查、X线检查等各项检查报告单。如需保留原件,请提交复印件。 

3.本次为门诊报销,住院费用不在报销范围。请不要上交住院收据。

4.挂号费不报,且请注意以下情况不报

1)无门诊病历,无药费小票清单;(威海市立医院发票上有药物名称,可不用药费小票清单) 

2)非威海市医保定点医院正规发票原件 ; 

3)记账单; 

4)补牙、洁牙、正畸,扁平疣,酗酒,美容,打架致伤发票; 

5)查体,疫苗注射发票; 

6)药店发票; 

7)威海市定点医院医疗发票; 

8)住院发票 

三、报销日期限定: 

2015年5月起至2016年5月16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报销金额限定: 

根据市医保局规定,年费用为100元以下者不报,即100元以上者才能报销,100元为过桥费。一年中可报销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报销比例为80%。例如200元门诊费用,报销金额为(200元—100元)80%=80元。所报医疗费将于6月30日打入学生一卡通。 

统计表格已放到学校FTP-文件与公告-后勤保卫处文件夹中。 

      

                         后勤保卫处 

                       201659

 

附:威海市定点医院名单: 

三级医院: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四O四医院。 

二级医院: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威海卫医院、威海口腔医院、威海职工医院、威海金海湾医院、威海市立医院高区分院、光华医院、威海市海大骨伤专科医院、。 

一级医院:羊亭镇中心卫生院、威海市草庙子医院、孙家疃卫生院、张村镇卫生院、温泉镇卫生院、威海市桥头医院、崮山镇中心卫生院、泊于镇卫生院、初村镇卫生院、威海市迪沙糖尿病医院、环翠区妇幼保健院、文登市汪疃中心卫生院、苘山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