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威海)校区家具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作者:后勤保卫处  发布人:连丽  发布时间:2011-10-19   浏览次数:298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必需用品,每个学生都应妥善保管,精心爱护和使用,为加强管理,防止家具等公共设施的丢失或损坏,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生住宿人数提出具体方案,由校区负责配备。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全校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维修等事宜。

3、学生入住时应核对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于一周内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报告;不报告的视为核查无误同意接收。

4、学生宿舍内属于学生个人使用的家具等设施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学生宿舍内集体使用得家具等设施由该宿舍住宿同学集体保管。

5、未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住宿同学不准将家具等公共设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使用其他同学的家具等公共设施。

6、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使用家具等公共设施,不准多占或改作他用,寝室内家具等公共设施不准任意搬迁和调换。

7、家具等公共设施如因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使用不善损坏,当事人按原价赔偿,查不清当事人的由本室住宿同学集体负责赔偿。当事人(或舍长)接到赔偿通知单后两天内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交纳赔偿费,并由办公室通知维修组进行维修。对故意损坏家具等公共设施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校区有关文件上报校区进行处理。

8、学生毕业时,家具等公共设施须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验收,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按价赔偿。

9、学生因转学、退学、出国、宿舍调换等原因退宿的,学生应告知楼长以便及时给予验收,验收无损后,凭楼长签字的退宿手续单到中心办理退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