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人:连丽  发布时间:2011-10-19   浏览次数:767

为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校区有关文件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公寓住宿,必须办理入住手续;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应办理退宿手续。

二、新生宿舍房间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与各院系协调安排调整,床位由院系(基础学部)具体安排,并报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未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调换寝室。

三、严格遵守校区作息时间,早上6:00送电、开门,晚22:45熄灯关门,节假日熄灯时间延至23:30。学生不准晚归,有特殊情况,晚归者凭学生证进入并登记。

四、保持公寓内的秩序,禁止打球、打麻将、跳舞、大声放录音机、滑旱冰等,禁止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五、自觉打扫寝室内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垃圾按指定地点投放,走廊内不许堆放垃圾,更不许将垃圾倒向水池或投向窗外。

六、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挪动公共设施及寝室内配套用具,损坏公物要赔偿。公寓内的物品不得随意搬出公寓,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

七、注意安全,不准随意留宿他人,特殊情况首先到公寓办公室申请,批准并做好登记后方可留宿(只限威海市外的直系亲属)。室内无人要上锁,钥匙不许外借,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等)要妥善保管,平时不用时锁在柜子里。寒暑假期间,小件的贵重物品(如手机、随身听等)要随身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登记好后交由公寓保管。

八、校区实行定时供电、定量免费供电(15度/寝/月)和有偿用电相结合的用电方法,请大家节约用电。

九、要节约用水,坚决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十、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严禁在公寓内燃烧废物或用电炉、酒精、煤气、煤油等炉具取暖或做饭,不准熄灯后点蜡烛。

十一、不准私拉电线或安装床头灯,禁止私装、私拉网线、电话线、电视闭路线等。

十二、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寓,会客、找人请在大厅或接待室等候,如特殊情况需进入寝室,必须登记押证并限时离开。校区教师走访看望学生时,请协助公寓工作,主动出示证件,做好登记。

十三、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如遇特殊情况,登记押证并限时离开。

十四、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或进行非法活动。

十五、公寓范围内严禁停放自行车。

十六、公寓内严禁吸烟、酗酒。

十七、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根据性质不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处罚,并通报院系。触犯法律者,依照法律处理。